春季開學前,一條法規引發了陜西學前教育界的關註:陜西省人民政府釋出了修改後的【陜西省實施〈幼稚園管理條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有哪些變化和亮點?對幼稚園有怎樣的影響?
亮點1:明確各職能部門職責,使幼稚園教師安心從教
此次修改共有9處,涵蓋了幼稚園收費、管理、幼兒安全、保教等方面。
陜西學前師範學院區域教育發展研究院院長、教授王越群認為,【辦法】最大的亮點是:規範管理,提高品質。不管是在落實政府的責任方面,還是在財力保障、經費使用、依法依規辦園、幼稚園的設定、對公辦園民辦園的不同要求,園長及工作人員的待遇地位保障以及違規辦園行為的依法處理等方面,都做了明確的要求,目的是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長和幼稚園的辦園品質。
陜西學前師範學院區域教育發展研究院院長、教授王越群
他進一步指出,此次修改更加註重學前教育政府責任的落實,這一力度比以前大了很多。如,將原第四條中提到的四個政府部門(衛生、財政、人社、住建等),調整增加為:各級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發改、公安、民政、財政、人社會、自然資源、住建、應急管理等十余個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幼稚園管理工作,意味著黨和國家對學前教育的重視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再比如,對規範幼稚園收費的責任落實,將第十二條改為「幼稚園收費應當按照省人民政府發展改革、教育、財政、市場監管等部門制定的收費管理辦法執行」等,都是強調和強化政府的責任。
本次修改進一步明確了公辦幼稚園園長和保育教育人員的事業單位公職地位與身份、收入待遇保障,即將第十三條修改為「公辦幼稚園園長與工作人員的聘用,按照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對民辦幼稚園園長與工作人員的身份明確為「實行聘任制」。
他說:「這個變化對幼稚園教師安心從教和綜合素養提升及確保幼稚園品質提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和作用,因為園長和教師的素質是確保幼稚園品質提升和孩子健康成長最為關鍵的人員。」
亮點2:規範收費減輕家長負擔,糾正小學化和只保不教
知名教育專家劉鵬認為,此次修改核心是兩點:
一是規範收費,減輕家長的經濟負擔。長期以來一些幼稚園巧立名目亂收費,嚴重幹擾了教育秩序,家長深惡痛絕。但解決這一問題不是簡單規定和執法的問題。政府必須承擔教育的主體責任,對民辦普惠型幼稚園的補貼應足額及時到位。公辦幼稚園不能「有編不補」,長期靠臨聘人員頂崗,對一線教師的薪資和福利待遇保障不足,這些都是誘發亂收費的重要原因。在政府投入的前提下,加大公辦園比例,提高保教品質,才能從根本上消除因優質學前教育資源供不應求引發的教育權力尋租。
二是改變教育觀念,消除學前教育小學化傾向。由於基礎教育上遊競爭壓力傳遞到學前教育,使得一些幼稚園出現了明顯的小學化傾向,加重了幼兒的身心負擔。而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積極糾正幼稚園小學化傾向的同時,又出現了另外一種現象:一些幼稚園不尊重幼兒智力發展的規律,只保不教。
知名教育專家劉鵬
劉鵬指出,此次修訂進一步強化了幼稚園要遵循幼兒身心成長規律、智力發展規律,寓教於樂,透過遊戲化的方法幫助幼兒在五大領域(健康、語言、社會、科學、藝術)獲得全面發展。
園長:把幼兒身心健康及安全放在首位,家長更放心
一些幼稚園園長認為,修改後比以前要求更細致,權責也清楚了,對幼稚園來說是好事。
「我覺得修訂後的【辦法】特別好」,西安經開第八幼稚園園長張靜說,【辦法】更加符合現階段幼教發展的需要,明確了各級政府對幼稚園的管理責任,明晰職能部門的職責,管理更加垂直、透明,這是一個很大的變化,減少業余交叉或「空白區」,起到全面管理的作用。二是,此次修改對幼稚園收費方面做了更進一步的規範和要求,比如,幼稚園收費應當按照省人民政府發展改革、教育、財政、市場監管等部門制定的收費管理辦法執行;公辦幼稚園收取保教費、住宿費,應當使用省級財政部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民辦幼稚園收取保教費、住宿費,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使用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稅務發票;幼稚園應當加強財務管理,規範合理使用各項經費,經費主要用於幼兒保育、教育活動和改善辦園條件,禁止克扣、挪用幼稚園經費。這一點,讓老百姓也明確了幼稚園收費內容、收費金額,杜絕「亂」收費現象。
「當然,受益最大的還是孩子,尤其是在對孩子的保護方面,【辦法】第十九條明確了違反本【辦法】的具體情形以及責任追究,把孩子的身心健康及安全放在了首位」,張靜說,幼稚園以基本遊戲活動為主,今後在活動中對孩子的教育就會更加關註身心健康,關註教育方法,嚴禁使用全日制小學教材施教,去小學化;對幼兒的安全也上升到新的高度,會更加關註家校共育,引導家長更新教育理念,與「雙減」進行銜接。
西安市雁塔區第一幼稚園教育集團總園長蔣瑜認為,【辦法】是幼稚園高品質發展的有力保障,對不同性質的幼稚園辦園行為提出了更具體的要求。她表示,將認真學習領會新法規精神,密切聯系各行政部門,形成發展共同體,不斷促進區域內園所整體發展。
王越群教授
「本次修訂能夠促進學前教育品質的提升,對實作教育公平、辦好人民滿意的學前教育事業和百姓受益,都具有深遠的影響與意義」,王越群教授指出,此次修改,在總體要求提高的背景下,也提出新的挑戰:一是對政府的責任落實,特別是在投入保障以及科學治理能力等方面;二是對幼稚園內涵發展帶來一定的挑戰,特別是要求區域根據人口及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等因素變化科學合理設定幼稚園,以及對幼稚園後續調整的科學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特別是對教師綜合素養、專業化水平胡創新能力的提升等,都提出了新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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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耿艷紅 | 編輯 全喜 | 稽核 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