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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透過

2025-04-15育兒

本報訊(記者 李配亮)近日,雲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透過了【雲南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將於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因外出務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完全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法委托具有照護能力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代為照護;無正當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照護。委托他人代為照護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及時對未成年人做好心理疏導,將委托情況、外出地點和聯系方式等資訊書面告知未成年人就讀學校、幼稚園和實際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員會,加強和未成年人就讀學校、幼稚園的溝通;至少每周與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聯系和交流一次,與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責任,積極創造條件與未成年人團聚;接到被委托人、村(居)民委員會、學校、幼稚園等關於未成年人心理、行為異常的通知後,應當及時采取幹預措施。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離異的,應當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責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絕或者怠於履行家庭教育責任。

【條例】提出,省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教育、民政、衛生健康、婦女聯合會等部門和單位統籌建設家庭教育資訊化共享服務平台,開設公益性網上家長學校和網路課程,開通服務熱線,提供線上家庭教育指導服務。

【條例】提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存在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實施犯罪行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根據情況對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並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中國教育報】2025年04月14日 第03版

作者:記者 李配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