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現場,樓層臨邊防護作為至關重要的安全防護設施,一直是安全檢查的焦點。關於其設定與否,參檢各方都存在諸多爭議。
有人認為必須嚴格遵守【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在任何情況下都設定防護欄桿。
也有人認為,在建築物外側已有外架的情況下,可以省略這一步驟。
那麽,真相究竟如何?如何設定才是合理且符合規範的呢?
爭議焦點
爭議的核心在於對【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的理解和執行。該規範明確指出,墜落高度基準面2m及以上進行臨邊作業時,應在臨空一側設定防護欄桿,並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網或工具式欄板封閉。
同時,對於建築物外圍邊沿處,規範也給出了相應的要求:沒有設定外腳手架的工程,應設定防護欄桿;對有外腳手架的工程,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全封閉。
各方觀點分析
1. 必須設定防護欄桿:
理由:施工層或隔三層才設定架體腳手板,無腳手板的樓層必須設定防護欄桿,以確保人員安全。
依據:規範中明確規定了墜落高度基準面2m及以上的臨邊作業必須設定防護欄桿。
2. 外架內空隙大必須設定:
理由:很多計畫外架內立桿至建築物外側空隙一般都大於30cm,這一空隙足以構成安全隱患,因此必須設定防護欄桿。
依據:實際施工中的安全考慮,空隙過大可能導致人員墜落或物體掉落。
3. 不設定欄桿需設水平防護兜網:
理由:如果不設定防護欄桿,那麽無腳手板樓層必須設定水平防護兜網,以確保在發生意外時能夠接住墜落人員或物體。
依據:安全防護欄桿的替代措施,兜網可以提供額外的安全保障。
4. 內側立桿至建築物外側距離較小時可不設定:
理由:當內側立桿至建築物外側距離較小時,人員墜落的風險降低,因此可以不設定防護欄桿。(但是,多少距離才叫「小」?10cm?15cm?)
依據:基於風險評估的決策,當風險較低時可以省略某些防護措施。
以上規範中並沒有明確內側立桿至建築物外側距離大於多少必須加設樓層防護欄桿,這也是爭議的焦點!
大家說說,在有外手架的情況下,樓層防護欄桿怎麽設定才是合理的?對於以上的觀點你更傾向於哪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