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聯合制發【山東省部門和單位內部管理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強化對部門單位內部管理的領導幹部(以下簡稱內管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指導監督,全面規範審計行為,推動形成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監督合力。
【辦法】堅持「強化政治引領、維護法制統一、突出分級分類、把握需求導向」四個原則,分為總則、組織協調及實施、審計結果運用、指導監督、附則五章,共二十七條,並同步制定操作指南,從審計內容、審計實施、審計評價和責任界定等方面對內管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作出詳細規定。
【辦法】要求,內管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應當堅持黨的領導,單位黨組(黨委)、董事會或黨委審計委員會應當加強對內管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領導。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管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對其內部管理的,承擔經濟責任事項的所屬(權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規依法獨立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辦法】明確,在確定審計計畫計劃時應當突出監督重點,以任中審計為主,優先安排任期超過3年的審計物件,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社會關註度高的關鍵崗位內管幹部,原則上任期內審計一次。 【辦法】對黨政工作部門、法院、檢察院、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及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含金融機構)內管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分別提出要求,並對審計內容、審計組構成、審計程式等作出具體規定,明確了審計評價原則,列舉了對審計發現問題承擔直接責任、領導責任的主要情形。
【辦法】提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管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爭議解決、責任追究、整改落實等結果運用制度, 將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內管幹部的重要參考 ;健全內部監督的協作貫通及雙向反饋機制,對重大違規違紀違法線索,按照管轄許可權及時移送。
【辦法】強調,各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應當加強對內管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各級審計機關應當明確承擔內部審計指導監督職責的機構,並建立與主管部門的審計協作機制。 單位應當按照要求將內管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和整改情況一並報同級審計機關備案。 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審計機關在對單位主要領導幹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時,對其開展內管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結果作為評價被審計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重要內容。
來源:大眾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