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均為化名
許叔叔的母親前不久去世了。老人生前留有一份遺囑,內容中明確提到,自己走了以後由兒子繼承其名下房產的全部份額。
許叔叔本以為可以憑借該遺囑順利完成繼承,沒成想卻出了岔子,為這事他最近四處奔波,內心更是百感交集後悔萬分。
為什麽有了遺囑卻會難以辦理繼承呢?自然是有 遺囑無效 的情況,才導致許叔叔無法順利繼承。
許叔叔說母親是文盲,不會寫字。當初母親在所有子女都在場的時候,讓許叔叔為她代筆書寫了那份遺囑,並且落款只有她的手印,沒有本人簽名和日期。
許叔叔自己也承認,這份遺囑就是在家裏隨便弄弄,沒有認真對待。
他一直覺得,房子畢竟是他一個人出錢買的,只是掛在母親名下而已,這件事,大家都清楚,並且兄弟姐妹之間都預設未來會是給他的。
誰曾想,大姐先於父母意外離世,留下一個兒子由大家一起撫養長大。
現在許叔叔的父母相繼去世,許叔叔想辦理繼承,但這個外甥卻不願意配合,而且還主張要繼承外公外婆的遺產。
事到如今,許叔叔十分後悔當初沒有認真對待立遺囑這件事,現在只能嘗試透過打官司來扭轉局面了。
在這裏也想提醒叔叔阿姨, 立遺囑有許多生效要件,切莫自己在家隨意書寫。
一定要認真對待這個行為,以免遺囑無效給繼承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定的效力】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定的,按照協定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