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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規範漢中城市用字的建議

2025-03-14文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自2001年1月1日施行起,用「規範漢字」已不再是一個單純的文化問題,同時還是一個是否守法的問題;何況漢中是歷史文化名城,並因「石門十三品」而被稱為書法之城,因此規範城市用字對漢中來講非常重要。但目前漢中有許多不規範用字,這不但不合法,而且失真漢中歷史文化名城盛譽,希望能在油菜花節前予以規範。

一、店招用字

店招用字錯誤主要集中在餐飲業,目前錯誤最嚴重的是將「兵豆」(面皮或涼粉)錯寫為「檳豆」,該錯誤作為店名用字遍布漢中大街小巷,非常醒目,急需改正;其次,還有將「蒜薹」錯寫為「蒜苔」,「裏脊肉」錯寫為「哩脊肉」等。

二、路牌用字

據初步了解市區有兩處:一是將因「灙水」得名的「灙駱路」莫名其妙地錯寫為「儻駱路」,不但發音不同(灙dǎng、儻tǎng),而且毫無出處;二是將「竇家巷」錯寫為「豆家巷」。此外還應對其它可疑路牌名甚至地名進行一次稽核,比如「付家巷」是否為「傅家巷」,如果出錯應立即全面改正,包括地圖及今後的黨政公文等。

三、景觀用字

大河坎百家姓雕塑中將「黨」姓錯寫為「黨」,其實黨姓自古就寫為「黨」,和繁體中「黨派」的「黨」僅為同音字,而非同一個字;再如石門景區劉禹錫的詩作,采用電腦楷體,繁體簡體套用,出現多處錯誤,非常有辱景區乃至漢中形象。

希望能盡快改正以上錯誤用字,同時做好兩點:一是全面普查,有錯就改,尤其是商家店招,務必拿出魄力全面整改;二是透過媒體對正確用字進行一次大規模宣教,讓大家認識到錯誤,並自覺地用正確的規範漢字。

作者:寧誌俊